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和上海部分)
国家和上海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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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02
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上海高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0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04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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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上海户籍学生可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06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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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上海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参照《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执行。
上海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涉农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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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 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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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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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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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资助
学校提取学费收入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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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本市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毕业生中,符合下列8类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享受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毕业生;
4.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7.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8.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新增)。
其中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可以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http://xszzfirstiobshecedu.cn “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学生通过“先学后付” “免息分期”等不良贷款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使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ybzzx)、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和“上海学生事务”微信公众号(sh_xssw)、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
上海立达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上海立达学院在认真落实国家、上海市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为完善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和保障机制,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需求给予不同方式资助,学校实施资助政策还包括以下政策:
1.校长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
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除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上海市奖学金外,上海立达学院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和学校综合奖学金。
2. 学校助学金
为了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学校助学金。
3.勤工助学
在学校的组织下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在实践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
4.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新生顺利报到,后期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
5.困难补助
学校困难补助包括冬季送温暖活动、车费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生活无忧。